阳光米娅中心1期成立业委会,1700多业主1300多人投票,最后保和街道玩个文字游戏就说不能成立业委会,小区物业不作为,该修缮的公区不修,小区电梯摇摇晃晃,感觉随时出问题,所以小区业主才想成立业委会,投票期间物业,社区,街道不仅不帮忙还想方设法来阻拦,最后在公示期间街道办找了一条新规直接说不能成立,怀疑街道办和小区物业沆瀣一气,官商勾结
阳光100业主: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关于阳光100米娅中心小区一期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阳光100米娅中心一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22年8月24日成立,筹备组成立后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经提前15日公示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开始投票,2023年3月23日结束投票。次日筹备组组织志愿者在小区负一楼中庭公共区域进行了公开唱票计票,计票结果显示:小区投票权人数共计1772人,专有部分面积共计174737.76平方米。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的投票权人数1264人,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138034.71平方米,参与表决的投票权人数占比和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12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在参与表决的业主投票中,有6人获得赞成票的投票权人数占比超过50%,所有候选人在参与表决的业主投票中获得赞成票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低于50%。参与唱票计票工作的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总监票人和在场筹备组业主代表(七人中的六人)均在显示上述计票结果的报告单上签字捺印予以确认,计票结果已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阳光100米娅中心一期业委会候选人因在参与表决的业主投票中获得同意票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低于50%而未能当选,业主委员会未能依法产生。
保和街道在过程在依法履行指导职责,并不存在上述行为。
以上内容望您知晓。
保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