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咨询关于医疗门诊费用报销的问题。根据《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我母亲于2023年1月9号至2023年2月2号之间,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本部发生门诊医疗费用2442.03元,因为不了解医院要求,未在缴费前预刷社保卡,导致未能报销,经咨询医院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回复未提前刷卡的不予报销。请问此笔费用我该怎么进行报销。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单位处理。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人民医院核实处理。据悉,省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已电话详细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和满意。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