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农村土地30年不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农村土地30年不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2 11:44 已回复

本人户籍地址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婚前是草池街道A村,婚后是草池街道B村。
本人2001年结婚登记户籍地址由A村迁到了B村,由于土地30年不变,我婚后在B村一直没有承包地和自留地,请问:这种情况我的农村户口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在A村还是B村呢?
由于工作日不方便接电话,请直接留言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2 14:4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3 16:4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委办(1999)13号:在承包期内(1999年7月31至2028年7月31日)原则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您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在A村。
由于您不需要电话联系,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