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地址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婚前是草池街道A村,婚后是草池街道B村。
本人2001年结婚登记户籍地址由A村迁到了B村,由于土地30年不变,我婚后在B村一直没有承包地和自留地,请问:这种情况我的农村户口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在A村还是B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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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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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委办(1999)13号:在承包期内(1999年7月31至2028年7月31日)原则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您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在A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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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