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3月6日,现款购买了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金宇大厦505号、506号商住房。每间建筑面积为35.4平方米。按合同规定,出售方应于该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结果出售方于2020年年底前才完成备案。产权证至今未办理下来。其理由是:出卖方资金周转不开。恳求尽快落实产权办理!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开发企业与您主动联系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21日10:5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61289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