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区第二分社未按照规定的行程单进行应尽的义务并存在强制性消费的行为。
行程单中明确表示第二天参观九寨沟景点结束后不看表演的游客应直接送回酒店休息而并非在车上等待看表演的游客一同返回酒店。在本人提供的行程单、聊天截屏和聊天录屏中均可证明该行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也经过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关于参观后会直接送回酒店这一事件的真实性。
在聊天截图中可以看到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出尔反尔,语义前后不一致。违反了双方事前的合同以及行程单。在和车上导游、旅行社工作人员三方协商无果后出于本人对于自身安全的考虑被迫选择该旅行社提供的方案。
一、随车导游以住宿与参观点距离过远为借口未履行其应参观完九寨沟景区后立即送回酒店的义务。
二、其导游迫使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在大巴上等待他人一同返程,该导游存在强迫游客非自愿消费行为。
三、在与随车导游交涉中该导游态度强硬,不仅无视行程单与合同的存在更是强硬拒绝本人提出的行程单中明确规定并合理的要求。
本人诉求:对该旅行社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书写一份书面道歉信。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调查:工作人员已通知旅行社尽快与您继续协商处理。若您后续有其他问题,请直接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11:04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8669700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