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眉山市于2021年4月20日印发《眉山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建发〔2021〕57号)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
达州市也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0.3元/㎡标准,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业主大会筹备组按规定申请使用。一个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最低不少于二万元。
凉山州西昌市近年来大力开展城市建设,现常驻人口近百万,已建成小区数百个,在建小区数十个。但在小区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筹备期间确因为当地未制定和明确相关筹备经费标准,导致众多小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有序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工作。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恳请凉山州相关部门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尽快制定《西昌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或明确筹备经费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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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恳请凉山相关部门制定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诉求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新修定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各地市州正在相续出台筹备经费管理相应规定,目前我们正在深入开展这方面调研工作,下一步根据调研情况将出台具体办法;同时,在筹备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前,请将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中产生的经费明细交予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协调建设方对金额认定,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调过程中,请联系属地房管部门一并参与协调。
经办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834-3234372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