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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于农村分户分不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17 09:51 已回复

我们兄弟俩现在都已经结婚生子,一大家子三代人都住在老屋里,时间长了妯娌之间有矛盾,经常吵架,现在急需分户建房,我到当地派出所咨询被告知上面有政策不允许分户,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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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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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会理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24 15:23

网友:
您好!您关于“农村分户分不开”的求助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要求,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如下:
(一)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二)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需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
(四)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五)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如您属以上情况,持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辖区派出所办理,有不明白或者不清楚的,欢迎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辖区派出所咨询。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人:马健林 柴锐
联系电话:0834-5698689

会理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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