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月10日确诊新冠阳性,在荣县人民医院就诊住院后,按普通住院医保报销,并有500元门槛费,其中检查费和医药费都很高。报销部分只达60%自难道国家发布的新冠报销政策是一纸空文吗,地方上都不执行吗?如果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我们老百姓要怎么才能报销感受到国家给予的关怀呢?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新冠报销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的问题,现由我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在荣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按医保政策进行了报销。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人于2月11日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如您还有其他医保待遇方面的咨询和疑问,可以致电0813-62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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