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诚挚向您提出建议:实现成都市D类人才安居资格跨区购买人才公寓或放松限制条件。
首先,按照“成都人才新政3.0版”,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类人才,现在已经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其次,根据11月17日购房新政等一些列政策,整个成都的购房限制已大幅松绑,人才购房政策也应该相应地进行调整;
最后,多数单位都存在具有多个办公地址,或者单位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分离的现实情况,或者实际办公地处于区域交界处,导致人才资格无法使用。
综上,强烈建议放开区域限制的购房规定,或者是否至少能在用人单位提供证明的前提下,实现单位注册地与员工实际办公地两区间的人才公寓跨区购买?以此激发人才活力,吸引更多人才到蓉发展!
市民:
您好,关于您对成都人才安居政策的建议已了解,我们将在下一步政策优化中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