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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建言】小区自治不是法外之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2-01 09:5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视我们的情况反映材料。

我们反应的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使用业主公共收入的事实。

一、事实慨诉。

    绵阳市涪城区某喜嘉年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8日选举产生,于2018年2月4日在街道办事处备案,成员包括贾某琼(主任)、曹某林、顾某、马某德等共7人,任期至 2023年2月3日届满。该小区还同时产生了监督委员会,成员共5人。

    该业委会成立之初,为规范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共同决定:贾某琼的个人印鉴由其自行保管,公章由委员马某德保管,银行账户加密设备由委员顾某保管。使用公章必须有业委会4位成员以及监委会主任签字。2018年下半年,贾某琼以用章不便等为由将公章从马某德手中收回;贾某琼欲使用业主共有资金,要求顾某配合提取现金,顾某以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为由拒绝。贾某琼便以加密设备丢失为由凭公章向银行申请补办了加密设备。至此,动用业主公共存款的三大件(公章、负责人印鉴、加密设备)均由贾某琼控制。而委员马某德、顾某、王某从此之后再没接到过业委会的任何会议通知,没有机会履行职责,被完全排挤。

    根据该业委会自行公布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仅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业委会个别成员利用自己掌握公章、印鉴章和银行账户加密设备的便利,涉嫌违法从业主公共的银行账户中支取现金14次,累计金额达46.4万元;还涉嫌与有关单位串通,以电梯维修费的名义从业主公共的银行账户中对外转账11次,累计金额达22.9万元;还将70万元存款转出,时隔一至两年后转回,该70万元资金的去向和用途不明。

    为自证清白,该业委会未经公示,也未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擅自委托成都市青羊区某会计师事务所,以该业委会自行制作的《某喜嘉年华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作为审计依据,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审计报告》,认定该业委会无私分、侵占业主公共资金的行为。众多业主均对该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独立性不予认可。(业主们自发凑资请了一家会计公司作了复核并出具了相关复核意见呢书现在已经交于涪城区公安部门)。

    由于该业委会的以上行为损害业主公共利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再加之其工作的不公正、不透明,小区众多业主实名向街道办事处投诉,并以贾某琼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小区自治不是法外之地。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必须依法接受街道办、社区的指导监督,必须接受广大业主的合法监督。如果有人滥用权利,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甚至触犯法律底线,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2022年6月6日众业主联名递交控告材料,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业主的刑事控告。经涪城区法制科合议后出现结论分歧,现已经转交涪城区检察院二部进行再合议。
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希望:
  1、希望涪城区检察院二部能到小区实地了解真相,及时阻止和惩处自治小区的违法犯罪行为。
  2、希望公安机关加大对民间自治组织的监管、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反映人:爱喜业主
                                           2023年2月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涪城区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2-11 11:38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因此您“希望涪城区检察院二部到小区实地了解真相,及时阻止和惩处自治小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诉求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范畴。同时经公安机关初查,并与涪城分局法制大队及涪城检察院二部多次合议后,暂未发现有证据能证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有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启动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以来所有的账目进行再次审计,如有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涪城区网络发言人
2023年2月11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2-18 09:54

首先感谢公安机关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的进行处理,在这里我们热心业主希望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复核被审计方提供的审计依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资金流向的真实性,我们控告方及热心业主愿意积极配合公安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流向的真实性提供指证。谢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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