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您们好!我是蓬溪县红江镇部营村人,承包自己生产队的土地种植蔬菜。当时签合同经过生产队开会一致同意,也有报村镇领导。只是村镇领导没签字盖章。每年的玉米种植补贴款就是证明。现在政府用地修河堤,我们承包合同被判无效。说是我们的土地是非承包地,但是2016年土地确权明确涵盖了该地块。镇上有关领导说我们的土地确权证也是无效的。我们一介平民百姓不知道该怎么?望有关领导能为我们做主……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目前该镇在该处所征用的土地为河滩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对于该社的河滩地,镇、村为了群众能够有更多收益,允许部分群众开荒种植农作物,并在之后出租给部分蔬菜老板种植蔬菜,该社群众享受租金收入。但是租赁合同的签订是部分群众与租赁方自行签订,并未上报给镇、村两委。但按照土地性质来说,村民无权处置国有资源。镇政府、村两委考虑群众利益,并未进行强制收回,对修建河堤永久占地按照非耕地23000元/亩进行补偿,对临时占地按1200元/年/亩给予各个蔬菜种植土地租赁方经济补偿,并且绝大部分租赁房已经同意并领取经济补偿款项,临时用地时间到2023年8月止,若超过约定时间,将再次予以补偿。已向网友解释相关情况,并再次向网友做了政策解释。
下一步,将积极面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保障河堤工程顺利推进,早日为群众安全筑好防线。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