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女性亲戚,1970年7月出生,2009年10月在东莞益衡电子有限公司上班,当月开始交社保至2020年6月(因年满50周岁单位不予办理社保),2021年回到老家把社保关系转回大竹,并补交了断交的社保保费,2022年又交了一年社保。请问2023年她的社保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到15年?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70年出生的女性现在是否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答复,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从您的来信内容得知,您的亲戚现年52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规定,因您现年52周岁,即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了2年,不属于人社部第13号令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条件,因此您现在不能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但可以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经办人:杨清龙 联系电话:6221987)
大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