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渠南小山村人,因结婚户口准备迁入男方,男方属于拆迁需要本人户籍地街道办盖章,主要盖章内容就是本人放弃宅基地及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等两份,可是街道办主任不给盖,难道自己放弃的资格都没有吗?请有关部门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1月5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街道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调查并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渠县户籍管理要求,您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转出,无需当地街道办盖章。根据渠县现行的党政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及街道办职责职能规定,渠南街道无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放弃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相关事项的证明受理权限。我街道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已于1月9日向您方开具了本人未在小山社区享受征地补偿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另涉及其他超越街道职能职责的证明事项,街道无权受理,请予理解。
感谢反馈!若有疑问可到渠南街道办咨询或致电渠南街道办公室7360133咨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