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检察院于2019年5月办案中扣押本人随身现金、两部手机、玉坠饰品等财物,至今不予退还,经本人多次要求退赔未果。请责令古蔺县检察院依法退还本人财物并赔礼道歉,依法处理违法办案人员。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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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请古蔺检察院依法退赔违法扣押财物”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2019年您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在进入看守所时因随身物品手机、钱包等物(未见所称玉坠)无法携带入所,我院代为保管,并由您当面清点随身物品情况签字确认。您刑满释放出所时我院进行发还,您予以拒绝,并提出其他不属于我院职权范围的诉求,后我院多次联系您取回随身物品,您均予以拒绝。
以上情况我院已于2022年5月25日进行了回复,并于同年6月8日在当地信访部门的配合下对以上物品进行依法发还,但您拒不领取。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我院第二检察部,电话0830-7102820。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