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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电信误导消费、篡改消费内容,强迫支付违约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21 17:41 已回复

您好,我就“电信误导消费、篡改消费内容,强制收取违约金、强迫购买设备”一事进行投诉。
11.8电信收取239元(119是月租,120是第二个机顶盒一年的费用)放下已经开封的两个光猫 两个机顶盒 一个摄像头。只说12月前办理,享受两年半价月租119/月:包六个号码和宽带。从未提及“优惠有两年合约期,两年内注销就需支付违约金”。
承诺五个移动号码携号转网到电信,同时赠送一个电信新号。移动户主号码有集团短号,业务员承诺此号可携号转网到电信,且仍以原号使用集团原短号。签字时只说明是开户签字,现声称是两年合约合同签字。赠送四张电信临时号卡,仅供当月使用,现声称四个号码已归入用户名下,用户同意电信业务员方案。
11.14-11.17 业务员要求提供移动户主身份证和号码,承诺已经办结转网业务,只需移动户主与业务员开单。
11.18-12.8当地静默,于11.28收到短信短信办理融合畅享升级包,业务员告知是正常流程,但本人从未授权。
12.9办理业务,但并未如业务员承诺已经转网,同时发现移动户主的集团短号携号转网后无法保留。业务员要求四个移动号码携号转网,再办两个电信新号,公然违约。业务员称有短号的手机是双卡双待,即默认用户可保留移动号码,再办电信新卡专用于流量。但绑定集团短号的移动号码已使用二十余年,承担家庭人情往来,若不能携号转网到电信,每个月仍产生不菲话费。“保留一个有短号的移动号码,其余四个移动转网到电信,再办理两张新卡的方案”,业务员从未提及,且会给用户造成生活不便及额外消费,属于篡改消费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因业务员违约,用户当即提出不再办理电信业务。
12.10业务员提出违约金为设备费用,要求用户支付。
12.13业务员以拆封影响使用要求支付900(两个路由器300、摄像头300),但11.8送来的设备即为拆封设备,用户拒绝电信强买强卖。12.19业务员变卦,称设备和违约金是两种费用,违约金由电信系统计算。可退回设备,但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且一直不提供违约金具体数额。
本人疑惑如下:
1.电信业务员明知用户要求为“五个移动号码转网到电信,同时办理一张电信新号”,自作主张改为“四个移动号码转网到电信,办理两张电信新卡”或“五个移动号码转网到电信,办理两张电信新卡”。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在电信采取欺诈手段与用户签约的情况下,用户可否要求撤销合同,主张合同无效?
2. 工信部三令五申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用户自行选择套餐的权利,这种强制消费者使用套餐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严重侵犯。且办理时业务员从未提及未满两年需支付违约金,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期间与营业厅及电信公司多次沟通,对方拒不承认误导消费、篡改消费内容。违约后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强迫用户购买拆封设备。现诉求:无违约金销户,无偿退回设备,电信退回179元(120元机顶盒、59元一半月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竹市工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3 10:47

您好:
关于您投诉电信误导消费、篡改消费内容、强制收取违约金、强迫购买设备事宜。经核实,请您带上机主身份证到厅办理宽带注销及相关业务。
由于您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10000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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