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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咨询】水库承包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29 12:46 已回复

遂宁市蓬溪县大约2018年对天福镇郑家沟村水库承包经营权进行收归集体,镇府并对原承包人经营经济补偿。实现人放天养,保障水资源、实现青山绿水。
期间由于村委会未能有效管理,导致钓鱼者不分时段,不分地点、不分季节,导致水库周边环境卫生日渐变差,毁坏农户庄家等,晚上存在扰民,及安全隐患。
村委会于2021年将水库承包给该村村民用于自然养鱼,并负责管理。
1、当时镇府部门花那么多钱才将未到期经营权收回,现在又将水库进行承包,是否存在浪费国家资金。
2、水库现在能否进行承包养鱼?有养殖就存在利益,存在利益肯定就有养殖污染,未能达到人放天养的目的!
3、承包流程是否合规,是否有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金入账情况,是全体村民同意,还是部分社员同意,是否进行了公示?不同意承包的农户如何处理的?还是自我行事?以及承包合同,以及承包期限完全未能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4、作为水库,禁止钓鱼是否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除禁渔期外不能进行垂钓,其余时间按照法规要求是否能进行垂钓!
5、建议村委会立即纠正错误观点,不是所谓承包出去让别人管,遇事一刀切。当然作为集体闲置资产进行盘活,能合法合规有效利用起来当然是最好,但是不能行为个人利益不顾别人,那完全不可接受!
以上反应情况属实,希望上级领导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以上反应情况属实,希望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9 14:07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2 14:3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反映情况不属实。经天福镇政府工作人员与郑家沟村村委核实:1、该处水库并未对外承包,而是为盘活集体资产,激活集体经济,保障该处水库水资源、实现青山绿水,村委会通过集体会议决定将该水库管理权交给村民陈某某,并收取500元入村委集体经济账户;2、目前该水库养鱼使用人放天养,投放草食喂养草鱼等,杜绝了养殖污染;3、该处水库的管理权交付合规,且管理权期限明确为一年,后续延续期限为五年;4、为规范管理,保护该处水库环境,减少安全隐患,为保护水库草鱼鱼苗生长,故不允许钓鱼。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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