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天府新区滨江和城住宅小区的业主,拥有小区地下车库,于2022年8月向物业问询自购车位是否能够安装个人充电桩,物业回复不可以安装。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文件∶第一章第一条∶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文件第四条∶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研究探索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化有序充电,旧居民区电力容量不够等问题,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挖掘现有电网设计利用潜力,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①根据《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是绿色原则的体现,即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需要。②根据《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规定说明在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在自有车位安装并使用充电桩是允许的。
③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6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我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本人所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合理使用物权的行为。况且,政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国家部委规章及本地区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文件均要求物业服务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之前是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目前暂停安装是因为解决居民用电问题,需要扩容,待扩容后电量能满足居民正常使用,即可恢复充电桩的安装。若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定安桥社区电话:028-65752981。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1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