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母亲68年1月的,如果现在购买大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买到60岁时,能不能把不够15年剩余保额一次性补齐吗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第十二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根据你母亲的情况,若以前参保只需缴费满15年且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即可申报待遇;若现在参保应逐年缴费满15年且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就能申报待遇;不存在一次性补缴。
经办人:胡中孝 联系电话:0818-6210863
大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