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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关于本人退休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23 19:13 已回复

    本人1984年至2004(破产)一直在国营朝阳机械厂工作,工作了二十年,其间在厂里从事了九年多的有毒有害作业,2012年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绵阳市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了有毒有害认定书(档案里有原件) 

    现己到认定的55岁退休年龄,现工作单位(雅化集团)7月份己将资料交人社局,人社局己收,回复符合退休要求,于是雅化集团已从今年7月截止社保交费。但现在人社局告进入不了省系统;人社局回复:一、让等待解决方案,但时间遥遥无期;二、等五年后年满60再退,可是55岁到60岁这五年的时间里没有收入,没有工龄,又回不到原单位。

   另,在雅化工作了18年,从事的是雷管装配,怎么也不算有毒有害?

   这五年怎么生活,俗话说开门7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每天睁眼就发愁,每月银行房贷怎么还。这种情况不是我一个,大家都要生活,不能一直不解决。

 请市长过问下此事,盼尽快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26 09:3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市人社局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28 11:11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目前,仍然沿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是政策适用范围仅限于原全民所有制企业经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且在原招工单位或经组织调动后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二是特殊工种名录按原劳动部和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和我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明确规定:特殊工种需符合职工所在企业(或从事特殊工种期间所在企业)所属行业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不得跨行业认定工种。
按上述规定,经查询您所提交的资料并向您现在所在单位雅化集团公司核实,1995年至2004年期间您在朝阳机器厂工作期间,工作岗位(工种)为“冷校技术员”,不属于国家、省规定的特殊工作名录范围;2004年至今您在雅化集团公司工作期间,仅间歇性从事“雷管装配”工作岗位(工种),累计时间不足3年。因此,您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
最后,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816-2262376具体咨询。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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