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劳动合同期满,因为照顾80岁不能自理的母亲,个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涪城区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2月7日
网友:
您好!关于您“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涪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与您本人电话联系并通过系统核实相关情况:系统显示2023年2月27日,绵阳诺达佳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社保系统为您办理社保停保原因为“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与您本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说法不一致。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若失业人员对失业原因提出异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或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对失业原因进行重新认定,然后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六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如下: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 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与绵阳诺达佳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办人员电话核实情况:公司反馈您主动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从而失业,不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公司不能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开具情况说明”,我中心不能对失业原因重新认定,证明您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您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816-230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因家庭照顾责任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上,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家庭照顾责任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时,因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就业权利,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家庭因素所致。对于因照顾不能自理的直系亲属而未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若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指出,当劳动合同期满,而雇员因特定原因未能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若此情形非因雇员本意,则因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于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其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有赡养和护助的义务。我有公司开具的照顾母亲的证明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