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出条款针对员工排名实行末尾淘汰调岗制,并要求扣除员工连续3个月绩效工资的30%,请问此条款是根据劳动法的哪一条款制定?是否合规?望回复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近期您反映“联通公司末尾淘汰制,连续3个月扣除绩效工资的30%”的问题,由于您未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请您核对扣除的部分是否超过您当月工资的20%或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如有请联系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816-2261546),经查如属实我局将依法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联系人:邱云辉,电话:0816-2261546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