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名敬*文,住剑阁县开封镇和平社区4一91,电话:1345***3225。我于7月份向县执行局申请执行剑阁县开封镇石印村村民委员会,到现在执行局未立案,以没给我回个电话,请问就这么忙吗?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0月11日,您依据生效法律的(2020)川0823民初2208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组织您与剑阁县开封镇石印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您于2021年11月24日撤回执行申请,我院于2021年11月19日裁定终结(2021)川0823执1079号案件的执行。
因被执行人剑阁县开封镇石印村村民委员会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您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我院收到申请后,已安排专人进行核实被执行人剑阁县开封镇石印村村民委员会财产线索,因核查情况复杂,待我院核查完毕后会第一时间立案并通知您。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520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