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已完成成都人才资格认定的一名打工人,十分感谢政府出台人才购房政策,让像我们这样纯刚需的打工人在突破社保和摇号大军的重围,在成都有一个安居之所。
人才购房政策的本意,是为来蓉就业、没有住房、刚需的人才们提供购房便利,但确有人利用政策漏洞,将其做为置换房产甚至炒房的工具,例如:
1.名下已有1套商品房的人才,卖掉此套房产后,能马上利用人才资格再次购买房产。对比常规购房政策,卖掉名下的房产后,尚且要等两年才是刚需。
2.对于名下无房但其配偶名下有一套商品房的人才,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才资格再购买一套人才公寓。对于常规购房政策,该情况只能算普通购房者,连刚需都算不上,确能轻而易举享受政府给刚需人才提供的福利,实有不妥。
以上两种情况,均为实际有房,但确仍能享受人才购房政策,严重挤压其他真正刚需人才该享受的政策资源,违背了人才购房政策的初衷。因此,我代表广大刚需人才提出以下建议:
1.人才报名人才公寓项目后,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在蓉房产交易有记录的人才,不予通过。即:在蓉有房产交易记录的人才,不予享受人才购房政策。
2.本人名下无房,而其配偶名下有房的人才,不予享受人才购房政策。
望有关部门考虑以上建议,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政策,让人才购房政策真正惠及应惠及的人!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人才安居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研究。
我们已于2022年8月19日电话联系您并告知以上处理结果,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