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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肝癌患者能申请哪些补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30 15:00 已回复

本人于七月份在西南医院住院治疗肝癌,后面治疗靶向药,免疫药,定期检查、复查每个月都须要高额费用,希望能得到一些救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1 09:3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竹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3 16:30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肝癌患者能申请哪些补助”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肝癌患者住院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1号)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段累进支付,不设封顶线。分段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 50000元部分按 60%支付;50000元以上至 100000元部分按 65%支付;100000元以上部分按 80%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标准降低 50%,分段支付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控制在 100%以内)。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已实现“一单制”及时结算,无需单独申报。
二、肝癌患者可申办“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经办工作的通知》(达市医保办发〔2021〕2号)、《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1〕48号)规定:恶性肿瘤为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之一。您或代办人需要带上近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肝癌”的病历及身份证到大竹县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办理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认定通过后次日,您发生的治疗肝癌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只扣减一次起付标准。
三、肝癌患者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可申请医保报销
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的通知》(达市医保办发〔2021〕2号)规定:国家、省医保部门明确的需要单独进行使用管理的药品(以下简称“单行支付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您若在异地就诊,需提供治疗机构出具的《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病种认定表》及身份证到大竹县政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进行备案登记;您若在县内就诊,需到大竹县人民医院申请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认定。认定成功后,在备案的供药机构购买的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计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患者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实施联网即时结算;未开通联网即时结算的,持购药发票、治疗机构处方、身份证等到大竹县行政审批局三楼医保窗口报销。
四、肝癌患者若符合条件可享受医疗救助
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统筹医疗救助范围及待遇标准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1〕49号)规定:达州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达州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您若为前三类人员,出院结算时可直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若为最后一类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救助,经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即可享受依申请救助。
由于您没有预留电话,我们无法了解到您的具体情况。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关于肝癌患者医保待遇问题,请拨打0818-6010003。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经办人员:莫佳丽、彭瑶 联系电话:0818-6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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