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省的执业药师到了一定执业年限就可以评副高级职称,四川省有这个政策吗?在哪里办理。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一是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职称评审政策。经向上级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目前四川省未发布《药学专业(非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您可定期关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评审信息。二是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职称评审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卫规〔2019〕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等文件相关精神。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再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若您符合上述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可参加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请关注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当年度发布的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报名网址: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按期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再向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询,联系电话广元市卫健委,0839-3263223(卫生专业)、0839-3260115(中医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