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凉山州西昌市一名普通市民,经不住西昌市汇通公司相关人员游说于2010.10全款汇通公司宁远小区经济适用房一套,在完成所有税费后,于2015年10月23日取得该套房屋的双证。在2021清理经适房中该公司为避把经适房卖给我这个社会上人的事实,伙同西昌市清房办乱作为在办理经改商不动产权证登记中,无端把该套房子变成一个叫黄x芝的,在我提供相关证据到该政府部门请他们纠正,仍拒不执行乱作为。我的一套房子现变为两个主人,被黄x芝霸占,在当地无政府部门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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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所反映的房子位于汇通公司经适房项目宁远汇通小区1-3-2,系原汇通公司职工黄*芝(身份证:51342719xxxxxxx228)于2010年9月与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协议购得。2014年公司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黄*芝因已将该房屋转让给陈*梅(身份 证:51342719xxxxxxx220 ),经陈*梅和黄*芝双方申请,汇通公司考虑现实情况,同意将双证办理给当时房屋实际所有人陈*梅。按照本次清房政策,1-3-2的初始购房人为黄*芝,相关填报资料由黄*芝填报符合清房政策,且已通过州清房办的审核后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打证。但鉴于黄*芝和陈*梅针对该套房屋有民事纠纷且已办理有该套房屋的老证,办理的新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时保管,待黄*芝和陈*梅的纠纷解决后再行发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何亚群
西昌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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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所反映的房子位于汇通公司经适房项目宁远汇通小区1-3-2,系原汇通公司职工黄*芝(身份证:51342719xxxxxxx228)于2010年9月与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协议购得。2014年公司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黄*芝因已将该房屋转让给陈*梅(身份 证:51342719xxxxxxx220 ),经陈*梅和黄*芝双方申请,汇通公司考虑现实情况,同意将双证办理给当时房屋实际所有人陈*梅。按照本次清房政策,1-3-2的初始购房人为黄*芝,相关填报资料由黄*芝填报符合清房政策,且已通过州清房办的审核后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打证。但鉴于黄*芝和陈*梅针对该套房屋有民事纠纷且已办理有该套房屋的老证,办理的新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时保管,待黄*芝和陈*梅的纠纷解决后再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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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何亚群
西昌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