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古语有云:有恒产者有恒心,稳定公开透明的政策是普通民企安心、放心开展投资建设的重要保障,虽目前沟通协调的情况一切顺畅,但为了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影响他人权益,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现就《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咨询;该《管理办法》第二条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的含义及界定是什么?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未售且由其管理的,对外开放的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小区公共停车场?若上述停车场(位)被界定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是否不需要业主同意等手续?可以依照该《管理办法》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并进行建设。目前国家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民营企业一方面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二是为有充电需求的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赚取利润。希望各位领导积极支持,此函,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关心。
一是本文件中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主要强调能为全体小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停车区域。二是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未售且由其管理的,对外开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作为小区公共停车场。三是小区公共停车场是否需要业主同意,需根据业主大会明确的小区管理规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