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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于租用农户屋顶安装光伏电站并网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30 21:21 已回复

我是光伏电站投资公司,在四川区域内租用农户屋顶安装光伏电站,有些地区电力公司根据川发改能源规(五一二)号文件出具消纳接入意见,(一台400千瓦变压器只能接入20千瓦光伏电站,一台400千瓦变压器接入意见15千瓦,315千瓦变压器接入意见只有1.5千瓦)。问题1:国家能源局导则是按变压器容量百分之八十并网,35千伏内消纳可以适当返送,地方电力公司出具的消纳意见是否有文件依据?2:企业租赁农户屋顶安装光伏电站能不能以自然人备案开发户用分布式光伏?假如以项目公司备案是属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还是户用分布式光伏? 国能发新能(二零二一)二十五号文件适不适用对企业租赁农户屋顶安装光伏电站发电项目由电网公司保障并网消纳?应并尽并,能并早并。3:(五一二)号文件主要在台区内消纳有没得明确解释?消纳依据又是怎么理解?恳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领导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回复为盼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4 10:16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租用农户屋顶安装光伏电站并网政策,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户用光伏项目指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强调“自然人业主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为此对租用农村屋顶安装光伏电站并以公司备案的光伏项目不属于户用光伏项目,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 〔2021〕25号)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的政策要求。
另外“暂行办法”指出“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管理办法”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内消纳,变电台区内难以消纳的户用光伏所发电量,原则上可返送至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进行消纳,主要基于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标准》(Q/GDW1480-2015)规定“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各并网点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推荐如下:8kW及以下可接入220V;8kW~400kW可接入380V;400kW~ 6000kW可接入10kV;5000kW~30000kW以上可接入35kV。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非常感谢您对四川光伏行业的关心和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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