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普通车间工人,公司位于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永康东路1278号。2013年11月21日,我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至今。多年来,我为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任劳任怨,但经了解,公司多年来一直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给员工缴纲社保。以本人为例,2021年本人月工资稳定保持在7500元左右,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成都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本人工资收入位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按规定公司应按7500元基数为本人缴纳社保,另外,公司多年来也一直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人缴纳社保,同时,公司也按该最低标准给公司其他员工缴纳社保,本人与公司多次就该事与交涉均无果而终。经调查,公司参保人数近1800人,涉及面十分巨大,公司多年来漏缴费用十分惊人,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群体合法权益,为维护本人及公司所有参保员工合法权益,现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查,责令公司补缴相关欠缴费用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此致
敬礼
2022年7月12日,崇州市社保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深入沟通后,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资料现场咨询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