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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变更财务负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28 10:20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前年应聘到巴中红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的会计一职,该公司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在职期间公司在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财务负责人变更为我,离职后公司变更了相关信息.但我自己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公司财务负责人没有变更,还是我的名字.后面我求助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显示不出来是因为之前的财务负责人变更成我的名字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后面把我的名字变更为其他人是在税务局办的,为什么没有显示出来他们那边也查不出来是什么原因。后面我咨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部门,说是经办机构的问题,要么把现在的变更信息删去要么把后面变更的信息增加上去,但是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无法办理。我在职期间把我的信息登记上去是公司的责任,但是我离职之后公司办理了变更,相关机构就有责任把信息变更的过程公示出来.现在我想求助一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没有显示把我的信息变更为其他人这个应该怎么解决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8 17:41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变更财务负责”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职能职责,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曾在巴中红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班,担任过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4日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查询显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石以中。至于您查询到的信息记录是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登记信息。巴中红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期间于2017年6月29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5月18日进行了多次变更登记,这几次变更是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进行的注册登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之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注册登记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登记机关)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主动公示,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会查询到该企业应当公示的每条信息记录,这是合法合规,这条记录是企业经营过程一条真实数据表现,也是事实记录,即不能删除也不能撤销或者更改。况且该企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税务部门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变更(因机构职能调整后财务负责人变更业务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税务部门变更),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系统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因此系统已显示新的财务负责人为石以中。
因您多次在12345等政府相关工作平台进行咨询、求助,我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也积极对接了四川省局注册登记、信息公示等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几个部门答复如下:通过税务部门变更的财务负责人,是税务部门办理的业务,在四川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无该业务流程,也无法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把税务部门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只是更新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信息。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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