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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恳请武侯市场监管局将商铺列入餐饮禁止选址清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27 23:54 已回复

我们小区位于武侯区簇桥街道金履三路8号,中海锦城一期。小区8栋楼下这一排商铺有点特殊,金履三路8号附1号﹣附10号都伸出楼栋之外了,只有一层楼,当时的临时售楼部,所以这一层的层高要高一点,看着像独栋。但我们查询了建设规划图纸,还有房管局备案以及当初购房合同显示伸出去的这几间商铺属于8栋0单元11-18号商铺。属于8栋住宅底商。不是独栋。更不是商业楼。更没有独立烟道(可以查询建设规划图纸),恳请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这一排商铺列入餐饮禁止选址清单。理由如下:

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第二十八条(存量处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

二、根据文件,居民住宅楼、未配套独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开设餐饮。金履三路8号附1号到附10号,就属于与居住层相邻的商铺,没有规划独立烟道的商铺。按规定是不允许开设有油烟的餐饮。

三、金履三路8号附1号至附10号商铺背面全部违章搭建,武侯区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7月对该处商铺作出立案查处,于2022年5月走完执法程序,簇桥综合执法队告知我们执法程序已经走完,5月20日之后就可以对商铺的违建强制拆除,但是至今未拆除。(可向簇桥综合执法队核实)

四、2022年4月,由簇桥街道办事处,武侯区综合执法局,武侯区消防大队,簇桥派出所联合盖章的关于该处违章搭建《通告》张贴在我们的小区公告栏上,其中《通告》第四条: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及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对已经办理的,立即依法改正,对无证的,依法查处。这一排商铺,刚好是违章搭建厨房开设餐饮。

五、今年4月中旬我们向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反应,行政审批局告知暂未收到包含该地址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他们违建事实。该处商铺违建,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扰民。我们恳请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现有规定,将金履三路8号附1号至附10号列入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并报送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1 16:37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保障科立即进行了调查、并指导簇桥综合执法中队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金履三路8号附1号到附10号为附属商业网点一层,建成于2011年9月28日,面积产权为纯商业楼,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项目选址规定符合选址条件,店铺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排烟管道位于综合楼旁且正常无破损,油烟排放口延伸至顶与居民楼反方向延伸,距居民楼23.7米。商家出具了油烟检测报告均达标。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簇桥综合执法中队督促经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并要求该区域餐饮店合理安排经营时间,在经营时将油烟净化器打开,并将窗户关好,并定期对设备和烟道进行清洗、检查,避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秩序。
关于您所反映的金履三路8号中海锦城一期小区8栋楼下商铺(金履三路8号附1号至附10号)存在违章搭建的问题。目前簇桥综合执法中队组织队员正在对该区域违章搭建进行拆除中。
以上情况簇桥综合执法中队已于2022年7月1日14点09分,与您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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