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锦绣花园10-2-2占用公用平台,圈地自用,侵犯所有业主权益,根据2022年5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第三项禁止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请问相关部门处理还是不处理?
网民同志:
你于6月24日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反映“滨江锦绣花园10-2-2占用公共平台,圈地自用,侵犯所有业主权益,根据2022年5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第三项禁止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请问相关部门处理还是不处理?”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住户使用的是自家阳台外面的楼顶平台,目前在该平台上做了防水,没有修建其他建筑,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第1款“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之规定,如果该户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依法维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果需要咨询或反映,可联系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31-4594196。
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