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因为虚拟货币“挖矿”被查处,根据 川发改价格规【2022】186号 的通知,需要一度电加价两元进行补交。这个通知没有说要对“挖矿”设备进行没收,但是听说相关部门会对挖矿设备进行没收,并补交电费。如果设备被没收,那挖矿人员会陷入绝境,无法变卖设备筹集资金补交电费和偿还巨额债务,会对相关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请问对于没收设备和补交电费一起执行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是否违背了国家十一个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的“基本原则”第4条:“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的规定?谢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相关处室正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结果。
网友您好。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83号)有关要求,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可依法没收“挖矿”设备。同时,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整治力度对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18号)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各类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作为我国公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