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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医保不能报销且理由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18 13:12 已回复

今天在人民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发现医保卡不能用。系统显示该人员不享受统筹待遇,不能办理该业务。之后到医保科去咨询,得知在威远缴了居民保险同时在成都缴了职工医疗保险所以只能选择一个地方的保险报销。关键是成都买的职工医疗保险还不到一年所以不能启用,而威远的居民医疗保险因购买了成都的职工医疗保险也不能用。两边保险都交了钱,但是不能使用,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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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威远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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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东联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1 14:42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经东联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核实,周*(女,身份证:511024********3567)于2021年9月开始购买成都职工医保和2021年10月购买2022年内江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根据医保新系统和医保政策居民不能有重复参保情况,本着有利于对象原则,在医保新系统投入使用时暂停了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保留成都职工医保。税务部门也在各种平台做了充分宣传,居民可以于2022年3月以前办理重复缴费资金退费。经联系对象本人和威远县医保局,周*此前已经咨询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已做充分政策解释因成都职工医保是正常参保状态不能在本地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报销,同时该对象已过税务退费时限,不能办理退费,再加之成都本地政策有别于四川其他地方(医保参保有一年观察期,四川其他地方是半年)该对象于2021年9月参加成都职工医保未达到一年观察期限造成其不能在成都报销。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威远县东联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84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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