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农村,但我不是户主,现在老家的房子倒了,居委会了解了解需要户主本人回来才能重新建房,但是户主因为精神疾病问题已经好几年都找不到人,也没有办法弄医学证明,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农村房屋倒塌”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修建农村房屋的问题
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竹府办〔2022〕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和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如有疑问,可致电石子镇规建办负责人颜竟成同志咨询农村房屋修建事宜,联系电话:0818-6662166。
二、关于无法找到户主的问题
鉴于目前您家户主无法联系,可到石子镇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由新户主申请修建房屋。变更户主事宜可电询石子镇派出所,联系电话:0818-6662110。
经办人:袁逢亮 联系电话:0818-6662166
大竹县石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