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一下,从艰苦边远地区转业的军人回到地方参加工作,文件上有规定是按有毒有害岗位折算工龄,原部队单位也进行了折算,但在地方上却不知道认不认同这一规定,如果认同,是不是等于说折算工龄+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30年就可以提前退休了呢?还是有其他的限制条件,麻烦告知一下,谢谢,因本人长期在西藏4500米以上地方服役,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急切想了解一下相关地方政策。
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军龄折算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折算工龄能否与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4号)中“折算的工龄不与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规定,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不能和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二、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有关要求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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