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四川旅游学院,生育头胎,学校规定产假按158天执行,现由于孩子纯母乳喂养需要,本人已到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证明,向学校人事处申请续纯母乳假,但学校不给续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据悉,四川省内多所高校(如四川师范大学、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等)都会给老师们批纯母乳喂养假,并且四川省是有此政策的: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那么请问本人的学校不批纯母乳喂养假,该如何解决呢?这个假对纯母乳喂养的母婴来说还是很宝贵的,望相关部门回复为盼!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与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非常满意。学校人事部门第一时间联系,询问关心母婴健康状况及母乳喂养情况,就我反映的母乳喂养政策进行了宣讲,目前反映的问题已解决,非常感谢学校和人事部门的关心和工作人员的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