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川佳信成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与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决,2021年5月,我公司在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告知我方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就终止本次执行了,打官司拿到的就是一份无法兑现的判决书而已,执法部门为什么不能穷尽一切手段为申请人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呢?法院好像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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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您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支付案款247491.27元、资金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本院立案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在执行过程中轮候冻结了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应收账款,实际控制金额0元。因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1年9月28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目前在破产审查过程中。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联系人:韩汶娟,联系电话:0816-6222032。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