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崇州当前的政策情况,无儿无女的农村孤寡老人,购买了农村养老保险,还可以在六十岁以后批准为五保户吗?如果能评为五保户,退休后能同时领五保户补贴和养老保险的钱吗?我看网上两种说法都有,上次问的一个半月了也没有给一个准确回复,所以想再次咨询下。谢谢。
您好!关于你来信咨询“孤寡老人买了农村养老保险后,能否在六十岁以后批准为五保户,评为五保户,退休后能否同时领五保户补贴和养老保险的钱”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自2016年起,五保救助工作更名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故“五保户”现称为“城乡特困人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精神,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个条件,可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其中任意一个条件不符合均不可申请。其中,申请人的月收入(包含购买农村养老保险后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我市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标准820元/月),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可同时领取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得高于我市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否则则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
我局就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和程序已通过电话向网友解释,对方表示已知晓。
崇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