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妻子是原户籍:安岳县镇子镇居民,因我家在2017年进行拆迁但至今未安置,今年1月30号根据落户政策迁入我处后,到当地拆迁办登记,工作人员告知我们,需要在妻子原户籍开具《未享受过拆迁补偿等证明》。于是今天去政府盖章,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先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于是又去派出所那,他们因户口已迁出无法开具证明,好几次都已拒绝,就这样我们现在不知道去哪里才能开证明盖章(或者用其它证明来户籍),所以才来这里留言寻求领导帮助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9日致电与您沟通,并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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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