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四川阆中市洞子口村一个普通村民,现有洞子口村一水库,名为交通水库,应属于洞子口村社员共同财产,十多年来一直被乡政府出租给他人用于养鱼,前十年10万,近期重新竞标价10年14万。目前所有租金收入尽数由乡政府收下,社员不见一分,咨询相关部门,这个水库的租金应不应该平分给村上每家每户?谢谢!
经沙溪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交通水库是一座小2型水库,产权属于原沙溪街道办事处洞子口村和青包山村,其中洞子口村占百分之40,青包山村占百分之60。2010年为管理好交通水库,两个村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竞标方式,拍卖了水库十年经营权,承包金额为51000元。2021年11月金鼓村村委会(原金鼓村、洞子口村、青包山村合并)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重新进行了第二轮十年竞标承包,承包金额为15万元。至于资金作何安排,还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