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个月前被人恶意别车未果(当时对我做笔录的警官说的就是这意思)后行驶至红绿灯处强行拉我车门并朝我吐口水 我前后好几向官方平台如实举报投诉(还拿行车记录仪视频向阆中交警大队反应第一次交警大队告诉我只能批评教育我表示不满意后就开始给我做完笔录处罚我)得到却是千篇一律的官方回答对我所反应的投诉举报仍然是假装看不见甚至开始甩锅给辖区派出所 现在我就想阆中交警大队在阆中开车是不是可以恶意别车未果就强行开人家车门并朝人吐口水??请阆中交警大队回答我如果还是千篇一律的官方回答呢我还是继续选择官方平台反应投诉而不会去行政复议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双方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均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两名交通违法驾驶人均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对两名驾驶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开堵气车,安全文明出行。如您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阆中市公安局或阆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您反映有人存在过激行为,我大队已向事发地辖区派出所进行了函告,您可向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报警。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