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市委书记鲜荣生 » 关于农村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的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投诉】关于农村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01 10:35 已回复

关于农村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的问题,退费为什么只能指定地点用于买药消费?而且买药的时候还不能一家人一起结算。这样往往老百姓开了药还要自掏腰包。为什么不能拿来抵抗来年的医疗保险缴费?现在这样不是把一个好好惠民政策变成了老百姓的负担了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3 17:34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平台投诉“关于农村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的问题”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20年建立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按规定取消了门诊个人帐户,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本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50%,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服务。一是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村卫生室为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点服务单位;二是在市外二级(不含二级)以下开展了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我市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以前按年度划入个人帐户的费用用于个人门诊医疗支出,余额在系统个人帐户上,因全省医保新系统上线,部分功能不完善,待系统完善后个人帐户余额可正常使用。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