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早在2019年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明文规定:“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在本地销售。”电动车既然满足3C认证和新国标要求,那么地方目录就是多此一举,徒增企业负担,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正当权利。
取消电动车地方目录管理已经是大势所趋。截至目前,江苏、云南、广东、江西、武汉、泉州、福州江苏、云南、广东、江西、武汉、泉州、福州等地已经陆续取消了地方目录。希望四川省政府向福州学习,取消目录,放开路权才是民心所向。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推进‘放管服’,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管理。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强制性目录管理产品,不是地方目录管理产品。
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文“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中原文内容为:新标准实施前,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