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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计生单位工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17 23:36 已回复

反映人,旺苍县大两镇蒙溪6组,孩子两三岁时,由于我们夫妻感情不好,妻子离家出走20多年不知音讯,至今下落不明不知信息和去向。之子陈大*、我一个人抚养成人,天有不测风云,孩子人生不幸,身患胰腺癌治疗无效,死于2019年4月19日。多次到地方政府计生单位办理独生子女特殊奖抚。可是,相关部门不给办理。现在相关部门瞎编乱造,搪塞说我有一个女儿。叫他们把我的女儿给我找来,可是,他们没有依据,万般刁难我们这些弱势办事老百姓,现在又不了了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旺苍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31 16:31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 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在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二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三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经调查核实,您与李某某1988年9月3日登记办理结婚手 续,1990年3月生育一男孩,1994 年10月10日生育一女孩。您们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未共同生活,您妻子向旺苍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该院1997年11月10日判决离婚,两人各抚养一个孩子,女儿跟随母亲生活,儿子跟随您生活。2019年 4月19 日,您儿子因病死亡。因您与李某某还生有一女孩,不符合“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现无存活子女”特别扶助对象条件,故对您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诉求不予支持。希望您能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以上情况,我局会同大两镇人民政府多次通过电话、见面座谈等方式与您及您父亲沟通,宣传相关政策。若有疑问烦请致电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咨询,联系电话:0839-422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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