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休育儿假。但是我所在公司通知今年12月1日才开始休,并且今年只给一天育儿假。我想问这到底合不合理。法规不是十天吗?剩余的天数公司应不应该补偿。
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与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好!来信收悉。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依据你所描述,剩余天数公司是否该补偿,法规并未规定。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