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求助定向咨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目前在双流工作,已于2021年初申请成功双流D类人才。
目前打算更换工作。经人才安居网查询相关政策后得知,一旦更换工作(文件解释上准确说是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则原有人才资格自动失效,需要提交新单位资料重新申请,且申请认定时间以新一次为准。
这让我百般为难,由于人才公寓开盘时选房顺序是按照人才获得安居资格的先后时间顺序为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我换了工作后,想购买人才公寓就又要重新参加排队,这太为难人了,研究生毕业后就一直在成都稳定持续工作,如果因为正常更换工作就导致原先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时间需要被抹除,继而导致难以选房,本人深感委屈。
恳请领导优化更换工作导致人才资格必须重新申请这一规定,这规定实属不友好,这年头工作变动太正常了,调动一次工作就要重新排队,太折磨人了,为了买人才公寓,现在完全不敢更换工作。
本人以为,当前规则中的以“人才当前工作和社保所在行政区作为可购人才公寓区域”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职住平衡房住不炒的原则,但只要一换工作就得重新申请,重新排序的规则不甚合理显失公平,恳请领导修改为“以初次申报安居资格时间为选房排队依据”,或“以在大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时长为选房排队依据”,甚至参考普通商品房的“人数超过X倍就按社保时长复核后采取摇号”都有一定合理性。恳请领导回复。
市民: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