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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酒城中心壹品1楼住改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6 16:28 已回复

酒城中心壹品1号楼102号住宅改为商用,还办理了营业执照,希望相关部门查明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等法规“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是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作为业主,我都没有签字也没有同意,请问怎么能进行住改商并办理了营业执照,莫非此户业主是关系户?还是假冒业主签名提供虚假材料,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7 16:1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酒城中心壹品1楼住改商"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21年11月3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实地到江阳区酒城中心壹品1栋102号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处正在装修,未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有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者为张某;经营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新田湾路269号1栋102号。据张某表示,该处房屋打算用于经营便民副食店,于2021年10月2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申办营业执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使用材料、住所信息申报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经相关工作人员查看登记资料,其按办照规定提供了登记资料并按程序取得营业执照。如您不同意该业主改变住房用途或者认为其冒用您的签名,您可以携带作为相关证据材料到登记机关进行反映,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单位工作人员处置完后,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但您并未接听电话,无法告知您处置情况。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华阳执法队,电话:0830-3772900。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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