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53岁,重度(二级)听力残疾。残疾证(051010319680927512422)1987.12参加工作(邮电部成都电缆厂),2007.11月调入现工作单位(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退休时间2023年9月。目前公司以三项改革为由,以年龄超标,学历不够,达不到岗位竞聘条件为由要求自己申请内退。内退期间拿生活费,社保缴费也按生活费标准缴纳。如果本人不愿意内退,公司是否有权利强制要求?如果本人不同意公司内退安置,能否走调解或者诉讼渠道?请政府相关专业人士予以指导!非常感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咨询的问题,经了解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属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省国资委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第111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