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水利部门相关人员与13年期间欠我几个月工资不给!18年让其给钱还是不给,写了一张纸条说三年后给,且只给五千,这种怎样才能叫他给钱,能否告他!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欠款情况属实。欠款人现为我镇干部,因2013年其开办的公司倒闭,导致无力支付所拖欠工资。在调查核实期间,我镇与您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事件属实,并作出处理意见:一是对涉事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要求其向您电话诚恳致歉;三是责成双方达成还款意见。目前,在我镇协调处理下,其本人承诺于今明两年将欠款分期付清与您。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260171。